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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固定资产的核算2
来源:欧格 作者:欧格 发布:2013-8-28 修改:2013-8-28
隶属:财会知识介绍 点击:3122
在原有的资金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模式下,企业的资金不仅要从占用方面划分为固定资产、流动资产和专项资产,而且在资金来源方面也相应划分为固定基金、流动基金和专项基金,每项资金占用要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应相等,保持三段平衡,“打酱油钱不能买醋”,各种不同资金之间不能相互占用。取得的固定资产,既要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,同时也要反映固定基金的增加。在新财会制度中,企业资金不再按用途划分,实际统筹使用、统一核算,将基建和生产单位作为一个统一的核算单位,将有关基建财务核算的内容纳入到在建工程中统一核算。即企业不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或是进行技术改造、设备更新等,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支出,都应当纳入在建工程进行财务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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